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2017年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事件-早知道

    信息发布者:oahcil
    2017-01-03 18:30:24   转载

    中国三农领域在过去的2016年里留下了不平凡的足迹。

    年终岁末,我们来不及总结过去,先来看看2017年将有那几件大事要发生:

    1.农民当股东。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2.农林水职能整合。2017年大部制可能不会一步到位,但很多涉农资金将加大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农业突出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实力。不远的将来,涉农领域组建合并的一个新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林水利部将会按照"大部制"改革方案慢慢实现。

    3.农业第六产业唱主角。2016年岁末,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要素集聚优化,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产业交叉融合互动发展,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意思就是通过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即种植(第一产业),加工(第二产业)、销售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光明前景。农林水产业属于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则是第二产业,销售、服务等为第三产业实现“1+2+3"=6,"1×2×3"也=6。

    4.农民成居民。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31省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但尊重农民意愿,可留在集体,也可去城市落户。

    5.农民有“财产”。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主要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意思是可以以土地、宅基地作为抵押实现贷款,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产业。

    农业是国家的基石,农村孕育了新中国,农民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主力军,你我三代之前都是农民。借用习总的话:“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我们的希望在田野。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